货运制度汇编9篇【完整版】

货运制度第1篇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运制度汇编9篇,供大家参考。

货运制度汇编9篇

货运制度 第1篇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
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
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
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xx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xx-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货运制度 第2篇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货运企业、货车司乘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加大来海(阳)返海货运车辆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经市委指挥部研究决定如下:

一、本地在海(阳)驾驶员

(一)定期核酸检测。在海(阳)驾驶员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纳入“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管控,定期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间隔期内全员参加全民核酸检测,属地政府建立本辖区内所有驾驶员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台账,无疫苗接种、没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上岗。

(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佩戴手套和口罩,每四个小时内更换一次,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执行“绿码行、黄码管、红码禁”标准。

(三)严格健康监测。发车时需持有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货车所在单位建立货车司乘人员14日内行程和健康监测记录台账,上岗离岗前测量体温、记录健康状况;
若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表现立即向属地报备,督促其到海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落实闭环管理。

(四)落实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建立周期轮班制度,工作期间大货车司机集中住宿、封闭式管理,食宿场所安排专人24小时管理。

二、本地返海(阳)驾驶员

(一)信息报备制度。返海大货车司乘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属地和主管行业单位报备有关信息,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描“二维码”登记上报信息,按要求每日做好核酸检测。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微信工作群中要每日上报驾驶员出省、返海情况统计表,动态更新货运驾驶员出海入海情况。

(二)作业管控要求。有中高风险区域行程或来自、途经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严格按照海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规定,车辆到达配货厂区后,由厂区工作人员引导至专业停车场地,告知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擅自直接接触货物,实行无接触作业,随后防疫消杀人员对车辆外围重点部位进行消杀。

(三)落实隔离政策。由中高风险区域或来自、途经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第一时间报备属地和主管行业单位,进行点对点闭环管控,根据情形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自觉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体温监测、核酸检测等要求。解除相应隔离时间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三、外地来海(阳)驾驶员

(一)交通卡口查验。对来海返海货车司乘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看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等措施,对持有通行证明的车辆快速放行,对未有通行证明的,对接送货目的地企业向属地申请通行证明,企业在卡口接货运车辆。中高风险地区来海车辆确需到相关企业的,应提前向属地政府报备。

(二)作业管控要求。来海(阳)驾驶员在海作业期间,严格遵守按照海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规定,货车到达目的地后,目的地企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镇区街道报备,由镇区街道监督落实当日核酸检测(货车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点检测时除采样时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

(三)落实闭环管控。

1、对于当天能离开海阳的,由厂区工作人员引导至专业停车场地,告知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擅自直接接触货物,实行无接触作业,随后防疫消杀人员对车辆外围重点部位进行消杀。消杀完毕后由场区工作人员装配货物,场区工作人员在装配完毕货物后将车辆全程护送离开海阳市范围。

2、对于当天无法离开海阳的驾驶员,属地落实每日核酸检测,实行“定点停车、定点住宿”管控措施,企业建立专用休息驿站,驾驶员在海(阳)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休息驿站,实现全程闭环管控。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海(阳)大货车司机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直接接触货物,推广实行无接触作业,车辆到达指定停车位后由装配货企业对车辆重点部位进行消杀。

请各货运企业、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通告规定严格做好落实,若因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货运制度 第3篇

20xx货运驾驶员安全保证书

货运驾驶员安全保证书

为确保运输安全,不违章行车,不开病车上路,杜绝交通事故,我保证做到: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交通规定,不争道枪行、不闯红灯、不违反标志标线,确保无事故,无违章,无投诉。

二、出车前认真检查所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灭火器等设施合格,车辆标志标识齐全有效,集装箱锁扣牢固有效,不开套牌车、拼装车、无证车。

三、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员超限、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带病车上路、严禁客货混装、严禁危险品上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滥用驾驶员、严禁违章操作。

四、自觉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大车联检,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服从公司安排和调度。

五、自觉按时限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保证行车安全,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进行现场处理和人员施救。

六、单程400公里(高速600公里)以上车辆须配备双班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夜间行车注意保持规定车速,观察路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上措施保证做到,如有违反愿停车整顿、接受公司处理,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处罚。所属单位:(公章)车号:
驾驶员:

货运制度 第4篇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款100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区、物流园区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扣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车队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非法性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同时应做好应急处理,保护现场,依据公司决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处以100元的扣款,重犯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无正当理由对放货物在货车上而不及时卸货的司机第一次扣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与仓储部门交接、交单而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将客户通知要求当天拉走的货物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违规使用尾板造成事故或损坏尾板的,由司机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处以100元的扣款,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工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扣款20元。

(17)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司机装卸货完毕之后没有及时加盖遮雨布防雨的,每次扣款50元。

(19)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拉货工具的每次扣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20)司机利用公司车辆帮人带货私下营运拉货的,一经公司查明一律做辞退处理;

(21)司机拉货回公司应及时将装车清单交给仓库人员清点货物,丢失清单或者没有按时交单的,每次扣款10元;

(22)司机在货站发错货物未交付清楚的,则按运费的1/3或按300元/票作为扣罚标准。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扣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扣款,公司不予报销,由当事司机自行到交通部门缴纳扣款

(7)司机应保证出车证件齐全,并对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行车

(8)司机出车应努力做到经济安全,尽量减少各种浪费;

(9)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款。

(10)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奖励方法如下:

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800元的奖励;

(11)车队应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留存,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对于需要维修的车辆,应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不得擅自在其他地点维修,否则,当事人将处以300元的罚款,维修完毕应填写《车辆保养与维修记录表》留存;

(1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司机应第一时间汇报给车队长,同时保留现场或拍照取证,同时通知交警,涉及保险理赔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事件处理完毕,车队长应填写好《车辆违章记录表》以备留存查询。

扣款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扣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扣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扣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扣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扣款100元,同等责任扣款150元,主责扣款200元,全责扣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扣款200元,同等责任扣款300元,主责扣款400元,全责扣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扣款500元,同等责任扣款1000元,主责扣款20xx元,全责扣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扣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扣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扣款15000元,全责的扣款20xx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货运制度 第5篇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4、负责召集单位安全例会等各项重要会议。

5、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做好营运车辆的例检工作。

2、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3、对车辆进行例检,对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5、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⑴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⑷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7、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结合重大节假日、季节转换、重大运输保障任务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⑹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⒈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⒉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⒊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⒋例会内容:

⑴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⑵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⑶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⑷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⑸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⒌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⑴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⑵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⑸其他安全内容。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可每月或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5、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⒈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⒉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⒊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⒋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

⒌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例检工作,不带故障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⒍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7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九、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要点)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
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货运制度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
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常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第十八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第二十二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消防器材的管理

1、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
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在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据其实绩进行奖励。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防火工作不力,存在火险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火险和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或赔偿,严重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货运制度 第7篇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2、机动车辆管理

(1)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五)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

5、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货运制度 第8篇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4、负责召集单位安全例会等各项重要会议。

5、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做好营运车辆的例检工作。

2、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3、对车辆进行例检,对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5、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⑴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⑷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7、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结合重大节假日、季节转换、重大运输保障任务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⑹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3、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4、例会内容:

⑴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⑵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⑶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⑷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⑸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5、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⑴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⑵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⑸其他安全内容。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可每月或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5、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4、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

5、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例检工作,不带故障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6、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7、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九、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要点)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
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货运制度 第9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方针,严格落实“人物同防”要求,有效防控新冠病毒通过道路货运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道路货运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措施;
要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装卸货物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保存登记信息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要建立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要利用现有动态监控等科技手段,查询车辆行驶轨迹和GPS定位,异常情况及时了解并作出科学处置。

二、切实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道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包括驾驶员及押运员等随车人员)要按照《指南》等要求,随车配备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落实佩戴口罩、手套、测温等防控措施,作业前和作业后要消毒或洗手。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做好出车前体温检测,体温异常及时就诊,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规范货运车辆日常通风消毒。确保运输车辆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装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
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口货物集装箱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消毒。

四、实施货运车辆外出报备制度。具有跨省运输业务的货物运输企业及进货、送货的其它企业,应及时关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落实车辆出省报备制度,出省进货、送货前要向当地社区报备;
进入中高风险地区要履行批准手续;
14日内抵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返徐后要按照防控要求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五、做好来徐返徐运输信息登记。各道路运输企业及其司乘人员外出运送货物,回徐后第一时间通过“徐州市道路货运疫情防控云平台”自行申报货物运输信息。要依法依规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自觉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信息。对不报、瞒报、谎报接触史、旅居史等重要信息,拒不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排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

“徐州市道路货运疫情防控云平台”进入方式:通过微信搜索“徐州交通执法”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公众服务-货运申报”菜单进行填报;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平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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